深圳研究生院关于北京大学第八届“学生五·四奖章”、“班级五·四奖杯”
推荐名单的公示
经各学院初评,我院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,一致推荐国际法学院2008级黎江凤同学、2010级传播班参加北京大学第八届“学生五·四奖章”、“班级五·四奖杯”评选。
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29日至4月1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发送邮件至anxp@pkusz.edu.cn 署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。
深圳研究生院奖励评审委员会
2012年3月29日
附件:
1、关于“学生五·四奖章”、“班级五·四奖杯”
该奖设立于1998年北京大学百周年校庆前夕,是我校分别授予学生个人和班集体的最高荣誉,每两年评选一次。迄今为止,我校已经连续开展了七届“学生五·四奖章”、“班级五·四奖杯”的评选工作,在校内外引起了良好的反响,对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、建设和谐校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。
2、《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》关于“学生五·四奖章”、“班级五·四奖杯”评选工作的相关规定
第九条 学生“五·四”奖章评奖条件:
(一)学生“五·四”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。
(二)条件:
1、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学习成绩、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,能起模范带头作用,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;
2、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及相当的荣誉称号;
3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对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做出特殊贡献,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;
(2)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;
(3)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;
(4)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;
(5)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。
第二十条 班级“五·四”奖杯评奖条件:
(一)班级“五·四”奖杯奖为我校授予学生班集体的最高荣誉。
(二)条件:
1、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建设、学风建设、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,能起模范带头作用,受到公认和好评。
2、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“优秀班集体”的荣誉称号。
3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l)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,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;
(2)为学校的改革、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;
(3)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;
(4)班主任的德、能、勤、绩表现突出。
在2009-2010学年与2010-2011学年荣获学校通令嘉奖或北京市级以上(含北京市级)奖励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优先考虑。